各镇、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
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让老年人真正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陕西省政府〔157〕号令),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高龄补贴信息上报、审核、发放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管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由户籍所在地的镇(场、街道)负责高龄补贴信息采集、审核,上报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高龄补贴申报、审核,对《陕西省老龄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前10日前及时进行比对并更改一致,不得随意对系统数据停发和注销,坚决杜绝高龄补贴错发、漏发、超发,造成补贴资金流失现象。
(二)认定依据。对老年人的年龄鉴定,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日期为依据,对户籍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的百岁老人,调查核实后以实际年龄进行补贴发放。
(三)责任主体。坚持谁受理谁负责,各镇(场、街道)主要领导为高龄补贴发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老龄专干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老龄专干负责全面监管老龄日常工作,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强化工作落实,防止错报、漏报、多报等现象的发生,确保高龄补贴发放不漏一人,不多一人。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补贴多发的情况将报送纪检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户籍所在地的镇(场、街道)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受理高龄补贴享受对象的新增、审核、变更、注销、年检复审等。
2.负责按季入户审核高龄补贴享受对象的情况。
3.负责《陕西省老龄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确保申请、审核、上报的老年人信息真实、准确。
二、管理方式
(一)享受范围
凡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且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
(二)享受标准
70-7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50元(由省财政承担 30%,县财政承担70%);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 100元(由省财政承担20%,县财政承担80%);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200元(由省财政承担);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由省财政承担)。
(三)补贴流程
1.补贴申请。凡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67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陕西省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卡),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镇(场、街道)提出申请;或年满69岁人员使用手机,在“陕西民政”“三秦宝”微信公众号中,选择“服务”“补贴申请”,进行自助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镇(场、街道)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核老年人相关证件和资料信息,审核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审核进入《陕西省老龄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并同时维护到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
2.补贴审核。各镇(场、街道)的老龄业务人员要对辖区内新增申请高龄补贴的老年人在《陕西省老龄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逐一审核(包括老人自助申请审核),靖边县老龄健康服务中心为已初审通过的享受对象进行复核审批。
3.审核上报。死亡汇总上报:各镇(场、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季对辖区内死亡老年人进行审查,审查确认死亡的及时在《陕西省老龄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死亡注销操作,并将死亡名单于每季度的3、6、9、12月的15日前上报靖边县老龄健康服务中心,死亡报表一式两份,本级存档一份,上报一份。户籍变更汇总上报:各镇(场、街道)将本辖区内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户籍迁移至外地的人员当月汇总后上报至靖边县老龄健康服务中心。
4.补贴发放。高龄补贴按季发放。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靖边县老龄健康服务中心将全县发放名单梳理汇总后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经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进行兑付。因个人及其他客观原因未申报的,不予发放。
5.公示公开。各镇(场、街道)要向社会公示公开老龄补贴申报条件、审核程序、发放花名及死亡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
(四)年检复审
年检复审是对年满70周岁以上并已确定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进行审核,各镇(场、街道)老龄工作人员通过见面核实、照相或视频等办法对享受补贴的老年人进行年检复审。年检复审的同时还要对老年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准确无误。靖边县老龄健康服务中心将对各镇(场、街道)年检复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监督保障
靖边县老龄健康服务中心和各镇(场、街道)要主动与养老、卫生、殡葬等单位每个季度进行死亡数据比对,对发现高龄补贴超发的情况由所在乡镇追回并返回县财政,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追回的将移交纪检部门。
靖边县民政局关于做好高龄补贴信息审核、发放、上报管理工作措施的通知.pdf
靖边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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