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墩界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红墩界镇2024年“五一”假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包保督导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10
来源:红墩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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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属各企业,各相关单位:

2024年“五一”节将至,为保障全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消费安全,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效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全镇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镇政府决定自2024年4月15日开始至5月7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检查及第二季度包保督导工作,集中力量对全镇学校、商店、集贸市场、饭店、小作坊等场所进行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村、重点组,针对节日特点,以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熟肉制品、酒、儿童食品等食品为重点;以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商店、学校周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等为重点监控对象,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农村集体聚餐严格监管,严格防控和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有效遏止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

二、工作阶段

本次排查督导工作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7日,分为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5日-4月16日):成立以镇长为组长,镇食安办和市场监管所负责同志为副组长,镇食安委其他成员为工作组成员的排查督导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重点、目标和任务,制定出细致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排查督导阶段(4月17日至4月21日):企业、生产经营户进行自查自纠,镇排查工作组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监控对象的监督检查,规范节前市场食品经营秩序。包保干部现场听取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介绍,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进行询问并根据任务清单逐一对照填写督导内容,务必在4月21日前将包保督查情况全部上传至“食安督”系统。

(三)整改处置阶段(4月22日至4月28日):对于排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排查人员及包保干部要督促其及时纠正,并通报镇食安办及红墩界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所收到通报的问题线索后,立即组织现场检查或立案调查,依法处罚、责令整改,并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包保干部。

(四)总结提升阶段(4月29日至5月7日):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验收总结,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5月7日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并将总结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的检查,坚决取缔无照无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落实鲜肉、蔬菜协议准入制度,强化索证索票和鲜冻畜禽产品冷藏运输、冷藏销售规范。

2.加强对超市、各企业、建筑工地等食品集中消费的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食堂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及食品加工环境、场所、设施、储藏和餐饮器具消毒等情况。督促各类食堂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

3.加强对中小餐饮业的检查。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积极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经营主体的自律意识。要继续督促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餐饮行业卫生标准,严格落实冷荤“五专”制度。

4.特别要对集体聚餐实施重点监管,实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备制。对集体聚餐未报备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严格追究村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5.各包保责任人按照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开展本年度第二季度包保督导工作,要求到店开展现场督导,工作细致准确,保证问题发现率并及时上传“食安督”系统。市场监管所按照问题内容立即开展核查整治工作,确保包保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得以解决、消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控制工作,认真履行排查包保督导职责。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致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个人及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置。

(二)加强配合。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镇食安委与市场监管部门完善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综合执法机制。使整治工作形成整体合力,促进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发展。

(三)严明纪律。各排查人员及包保干部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开展督导,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其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收受财物、宴请等。

(四)强化值班巡查。镇食安委及市场监管所安排专人值班,保持举报电话的畅通,并处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在出现大规模群体性疑似食品突发事件时,镇、村及相关主体责任人要现场指挥处理,迅速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的要求,组织处理工作。

联系人:胡学同   0912-4970036

红墩界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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