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 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靖市监处罚(2021)227号 |
刘帅无证经营案 |
刘帅 |
无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2、罚款5200元。 |
自动履行2021年12月8日 |
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
2 |
靖市监处(2021)224号 |
靖边县张艳珠百货门市使用的计量器具无“合格检定证书”案 |
靖边县张艳珠百货门市 |
92610824MA704WAR3J |
计量器具无”合格检定证书” |
依据《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2、罚款2200元。 |
自动履行2021年12月8日 |
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
3 |
靖市监处(2021)225号 |
靖边县宏涛衡器经销处使用的计量器具未检定案 |
靖边县宏涛衡器经销处 |
612725635007077 |
计量器具未检定 |
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2021年12月8日 |
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
4 |
靖市监处(2021)226号 |
靖边县沈洋洋建筑材料销售厂使用的计量器具未检定案 |
靖边县沈洋洋建筑材料销售厂 |
92610824MA70CGWW46 |
计量器具未检定 |
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2021年12月8日 |
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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