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靖边县“一撤二巡三到四停”防汛避灾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9-23
来源: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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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县经开区、农业园区,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汛情就是命令”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中省市防汛避灾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一撤二巡三到四停”各项防汛避灾工作落实落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将《靖边县“一撤二巡三到四停”防汛避灾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靖边县“一撤二巡三到四停”防汛避灾工作制度(试行)》

靖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7月31日     

抄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各副指挥长

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靖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7月31日印发



靖边县“一撤二巡三到四停”防汛避灾工作制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镇街(便民中心)、成员单位“一撤二巡三到四停”防汛避灾工作,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一撤”是指:凡是雨情预判值达到30毫米及以上降雨,“四边四靠”、山洪灾害区域、地质灾害区域、河道和野外低洼地势施工作业及其它有风险区域的人员要全部撤离。“二巡”是指:30毫米及以上降雨,水利局和自然资源规划局派专人严格落实24小时巡河流、巡水库、巡淤地坝、巡地质灾害点;30毫米及以上降雨,交通局派专人落实24小时巡高速公路、国省道路、县乡公路。“三到”是指:干部到点,即预报强降雨过程到来前,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到各自责任岗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网格员到户,即各级转移撤离责任人到各自的撤离网格;特殊人群要到人,即孤寡病残和留守妇孺等弱势人员要落实监护人,撤离时一对一帮扶撤离至安置点、并做好管护。“四停”是指:降雨量达到50毫米及以上,交通局安排专人落实客运车辆、危运车辆全部停止运行;交通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局、交警大队安排专人落实急弯陡坡、积水桥梁隧道涵洞、以坝代路路段、地质灾害路段等危险道路全部封闭停止通行。降雨量达到100毫米及以上,所有学校一律停课,集会一律停止。

第二章     责任落实

第二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县级领导包镇街(便民中心)、镇街(便民中心)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网格员(或中心户长、党员干部)包片区(包户)的撤离避灾责任制。

第三条 镇街(便民中心)、成员单位是“一撤二巡三到四停”防汛避灾工作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行业“一撤二巡三到四停”防汛避灾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雨前撤、雨中防、雨后查,具体实施风险识别、灾害点治理、台账建立、预案完善、组织动员、避灾场所建设、撤离安置等工作。

第四条 镇街(便民中心)要采取网格化、片区化等形式,根据自然分布条件和群众实际居住环境,合理划分网格或片区,明确监管责任,把所有常住及临时居住人口纳入网格化、片区化管理,落实预警叫应、雨中巡查、撤离转移、雨后排查、组织安全返回等责任措施,实现组织联络、责任监管全覆盖。

第五条 健全县、镇、村、组四级防汛责任人信息联络网,确保镇村两级卫星电话畅通,关键时候能够保证县直接指挥到村、联系到组,第一时间掌握一线工作情况。

第三章 撤离对象

第六条“一撤二巡三到四停”撤离对象:

1.居住在公路边、水域边、山崖边、库坝边和靠坡、靠崖、靠洼、靠水的人员。

2.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削坡建房、削坡筑窑点的人员,排查有疑似山体崩塌、滑坡隐患的危险区人员,居住在山区的偏远户、吊庄户;

3.居住在山洪灾害风险区、河道、沟道、库坝边受洪水威胁的人员;

4.在建涉水工程参建人员;

5.居住在病险库坝周边受影响的人员和未进行除险加固的库坝上下游受影响的人员;

6.高差明显、排水不畅的低洼易涝区人员;

7.涉水景区游客及工作人员;

8.出险工程等突发状况影响范围内人员;

9.其他人员:综合研判客观风险较大区域内的人员。

第七条 镇街(便民中心)组织村(社区)对“一撤二巡三到四停”人员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台账;自然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人员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台账,重点摸清高风险点及陕西省群测群防在册隐患点55处89户184人(其中27处群测群防在册隐患点46户94人,28处大核查高风险点43户90人);水利部门对山洪灾害风险区人员、河流危险段、病险库坝、头顶库坝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台账,重点摸清大理河、周河涉及2镇52户96人、淤地坝24座涉及9镇101户194人、山洪灾害危险区涉及6镇178户196人;交运部门对急弯陡坡路段、桥梁隧道涵洞、以坝代路路段、地质灾害易发路段等危险道路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摸清3镇5座桥梁、7镇5条11段农村道路、1企6条线路51辆城市公交车辆、4企67辆城乡客运车辆、57企2290辆危运车辆;住建部门对城市防汛转移避险人员、地下空间、重要基础设施等全面排查摸底调查,建立台账,摸清降雨达30毫米需撤离“四靠”及危房等群众37户117人、降雨达50毫米需撤离“四靠”及危房等群众406户1213人;文旅部门对龙洲丹霞、统万城、小河革命旧址、清凉寺、天赐大峡谷等8个旅游景区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降雨达30毫米及以上,全面关闭景区,撤离人员。降雨达100毫米及以上,所有集会一律停止。县委办、政府办负责县委县政府组织安排的大型集会。统战部门负责县境内487座寺庙、教堂、道观等场所。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各类集会。

第四章 预防预警

第八条 村(社区)必须编制转移避险人员撤离方案,方案要明确撤离责任、撤离对象、撤离信号、撤离路线、避灾地点等内容,明确监测预警、信号发布、撤离组织责任人及其职责。

第九条 镇街(便民中心)要每村建设1至2个安全的撤离安置点,撤离安置点和撤离沿线应设立醒目标识,设置防灾避灾宣传栏。撤离安置点配备适量的食品、饮水、药品等生活用品。每村配备1部卫星电话及报警器、铜锣、扩音喇叭、口哨和救生衣、救生圈各10件(个)及其手电筒、雨衣、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通过广播、电视、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微信群、QQ群等方式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镇村预警责任人应通过广播、手持扩音器、手摇报警器、铜锣、口哨等传统手段将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第五章 组织撤离

第十一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镇街(便民中心)立即组织撤离。

1.接到上级撤离命令;

2.发生险情或接报险情征兆;

3.经预判降雨值达到30毫米以上,启动“一撤二巡三到四停”工作机制,组织责任人、网格员、镇村应急救援队伍等巡查预警员队伍,在降雨时段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预警、报告、叫醒、组织撤离工作。水利部门落实24小时巡河流、巡水库、巡淤地坝;自然资源部门落实24小时巡地质灾害点;县交通、交警大队、公路管理员段、高交一大队、高交二大队、高交四大队、绥德公路管理段等部门单位落实24小时巡高速公路、国省道路、县乡公路。

4.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接到暴雨橙色预警时,县级常态化应急救援队伍(152人)在岗备勤,随时出动救援撤离涉险群众,交通等部门落实客运车辆、危运车辆全部停止运行;急弯陡坡、积水桥梁隧道涵洞、以坝代路路段、地质灾害路段等危险道路停止通行。

5.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接到暴雨红色预警时,县级常态化应急救援队伍(331人)在岗备勤,随时出动救援撤离涉险群众,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学校一律停课,统战部、县委办、政府办、文旅局及各乡镇负责落实文旅集会项目一律停止。

第十二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封控、禁行、关闭、强制撤离等措施,迅速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1.接到上级撤离命令;

2.发生险情或接报险情征兆;

3.降雨量已达到30毫米,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运、教育、文旅、交警等部门要加强雨中巡查。严格落实24小时巡河流、巡水库、巡淤地坝、巡地质灾害点、巡低洼易涝区和巡高速公路、巡国省道路、县乡公路制度,确保出现险情及时处置。

4.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接到暴雨橙色预警时,所有客运车辆、危运车辆全部停止运行;对急弯陡坡、积水桥梁隧道涵洞、以坝代路路段、地质灾害路段等危险道路全部停止通行,涉水景区进行临时关闭。

5.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接到暴雨红色预警时,学校一律停课,文旅集会项目一律停止。

第十三条 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突发险情等紧急情况时,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应对经劝导仍拒绝撤离的人员依法实施强制撤离。

第十四条 人员撤离情况由镇街(便民中心)及时上报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不积极执行撤离指令的;

2.干部不到点、网格不到户、特殊人群不到人的;

3.阻碍撤离工作的;

4.虚报瞒报撤离人数的;

5.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

6.其他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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