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组织部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委组织部是县委主管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全县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
(二)贯彻落实党的干部人事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划;研究和指导全县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三)承担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建议;办理县委管理的干部任免、调整、待遇、退(离)休等审批手续;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县委管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协调管理中、省、市驻靖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四)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监督,落实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和规定,承担有关干部问题的审查和调查核实工作。
(五)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检查工作,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县委管理的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工作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县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落实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加强专家队伍和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七)负责退(离)休干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县史志工作。
(九)承办县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及所属参公和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2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靖边县组织部 |
行政 |
2 |
靖边县考核办 |
全额事业 |
3 |
靖边县非公党委 |
全额事业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纳入本年度预算的年末,本部门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4人;非公党委事业编制11人,实有人员人,其中行政11人,非公党委行政2人,事业人9。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遗嘱人员1人。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部纳入公务用车管理无公务用车及无单位价值十万元以上设备。
。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7万元。
七、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许可法》和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357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收入,较2017年总预算下降2.26%,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专项业务经费减少。
2018年全年支出预算357万元,较2017年总预算下降2.26%,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专项业务经费减少,其中,行政运行18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6.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的增加及公用经费标准的增加;事业运行1028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3.65%,主要原因是关事业单位专项业务经费减少。2018年全年支出预算357万元,全部用于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5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3.92%,主要原因是预算人数及人员工资标准的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91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16.19%,主要原因是关事业单位专项业务经费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3.9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标准的增加。工资福利支出是根据基础信息数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测算;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是离退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为6.2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4.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的增加。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四)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五)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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