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3-16
来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分享: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拟订全县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落实全县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县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机构编制工作。

  (四)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核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并提出保留和取消的意见。

  (五)审核县级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协调部门间的职责分工。

  (六)拟订县级行政机关和镇(街道)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置方案。

  (七)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的拟订工作。

  (八)严格执行编制审批在先原则,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核发《控编通知单》,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九)拟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经费管理形式;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十一)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省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坚持放管结合,做好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工作,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职能配置,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及“双随机”抽查制度,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创新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做好县镇机构改革跟踪评估。按照机构改革工作安排部署,督促各部门在“三定”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新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保证机关协调运转。同时,做好对机构改革的评估验收,抓好改革落实。

  3.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一是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让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二是逐步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促进事转企改革,增强市场竞争力。三是积极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

  4.配合做好相关重点领域改革。根据中省市相关管理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省市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司法管辖制度、审计机关等改革工作,优化职权配置,积极落实城市管理执法等其他专项体制改革。;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靖边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全额行政单位。

  四、单位人员情况说明

  纳入本年预算的人员共12人,其中:全额行政编制9人、事业人员2人、退休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因本部门纳入公车改革,无公用车辆,所以无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单位没有专项业务费预算,不纳入绩效目标考核。

  七、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17.78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较上年减少3%,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退致经费减少,其中部门预算的运转经费24.5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117.7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09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926万元。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支出预算为117.7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7.0964万元、较上年减少12%,原因是人员的调退引起人员经费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926万元较上年增加4%,原因是养老制度改革。商品和服务支出24.5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为零,与2017年决算一样。

  2018年会议预算经费为零,与2017年决算一样。

  2018年培训费预算经费为零,与2017年决算一样。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运行经费25.9万元,较上年增加3%,主要由于业务经费的增加。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采购货物类7.11万元,服务类17.39万元。

  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5.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8.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9.专项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 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附件:编办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二上)(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