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三会”和视察、调查、检查、述职评议等活动的筹备、组织和材料准备工作。
2、搞好常委会、办公室的文件及其它文字材料的草拟,综合处理各委员会的有关文字材料。
3、搞好与“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协调。
4、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和对外联系工作。
5、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
6、负责收集并整理各方面情况,为领导提供信息,参谋助手。
7、做好人事任免前的各项准备和任免后行文等项工作。
8、完成好常委会及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
1、做好各类会议的组织筹备和各项提案的审议工作
2、安排好常委会委员、代表集中视察、调查、监督检查、述职评议活动。
3、就一些重大事项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听取“一府两院”职能部门专题汇报。
(二)职能工作
1、做好各类文件、政务材料的起草、修改、打印、校对和分发工作,做到文件材料高质量、零差错。
2、按期编发靖边县人大常委会会刊。
3、进一步加强机要保密工作,做好机要文件和传真文件的收发、传阅、整理、归档、销毁及保密工作。
4、做好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议案交办、督办工作。
5、加强后勤事务管理。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纳入本年预算的人员共65人,其中在职人员33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8人,遗属6人,工勤人员6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无单台10万元以上的设备。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专项业务经费项目,不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六、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5398263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2017年总预算减少420919元,全部是基本减少。
2、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539826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9834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0000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39826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29918元。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39826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9834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2991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0000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398263元)。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况
(1)“人大事务”经费支出5398263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9834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29918元, (其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398263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1429918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都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较上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下降(或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0万元,较上年下降(或增加)0万元,下降(或增长)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8万元,较上年下降 1.2万元,下降15.38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万元,较上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下降(或增长)0 %。
2018年会议费预算5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原因是由于2017年换届召开了靖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次会议,2018年只召开靖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2018年培训费预算5万元,较上年减少10万元,主要是代表履职培训减少。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5.69万元,其中采购办公家具0.44万元,电子设备5.25万元。
七、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人大办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八、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5.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8.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9.专项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 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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