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靖边县物价局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7-04-24
来源: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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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二)履行价格调控中的综合管理职责。掌握价格动态,及时向政府提供价格调控措施及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价格调控措施。

  (三)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实施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四)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应对建议,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推行商品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六)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

  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建立事中事后和收费统计制度。

  (七)负责对价格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物价局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物价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指导,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认真落实价格调控政策措施,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强化价格和收费监管,不断加大价格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努力保持全县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一)、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完善价格检测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民生价格监管,特别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和节假日价格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二是做好常规监测。继续搞好生猪、农资、种子、土特产品、建材、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涉农收费的常规监测,认真执行定期报告制度。

  2.加强价格信息宣传工作。加强重要商品供求和市场价格检测及信息发布工作,对重要商品价格进行研判和预警,有效防范应对突发性价格异常波动,提高价格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预测。完善价格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有效应对突发舆情,提高价格舆论引导的主动性、预见性,合理引导市场价格预期。

  (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1.认真清费治乱,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对照中央和省上关于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更新并对外公示我县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实行收费项目清单常态化公布、动态化管理,实现目录之外无定价权。二是认真落实省市各项收费监管制度,依据收费目录清单,完善收费档案,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三是进一步强化收费公示工作,督促执收单位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稳妥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主动适应价格改革的新形势对监督检查的新要求,转变工作重点及方法,对省、市下放到县上的价格收费权限要做到接的住、管得好,对完全由市场形成的价格要放得开、管的好。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改革工作。

  (三)、强化价格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继续按照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加大检查力度,开展市场巡查检查和提醒告诫,实现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常态化。加强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引导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二是认真开展价费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安排及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好土地、教育、金融等系统价格专项检查,并在全县范围开展一次有关商品房销售、公路客运、电信服务、药品销售等市场主体明码标价行为监督检查,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三是切实做好价格举报工作。扩大宣传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知晓率,确保12358价格举报系统24小时畅通,认真受理、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价格咨询、投诉、举报,价格举报案件实行限时办结制,确保办结率达100%。

  (四)、是加强价格诚信建设。按照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方案,以明码标价为切入点,对全县各大商场超市、药店、宾馆、餐饮行业、汽车销售及维修等单位及经营者发放商品标价签,认真督促做好明码标价以及收费公示工作,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及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引导经营者积极参与价格诚信示范店的创建,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价格环境。

  (五)、夯实价格工作基础,提升价格工作水平

  1.做好重大价格问题调研。认真研究新常态下物价部门加强价格监管的新举措、新思路,围绕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牛羊肉、停车场收费等市场价格调查研究。

  2.进一步做好价格认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依法开展涉纪、涉案、涉税价格认定工作,为司法机关公正办案提供可靠依据。

  3.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价。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加强调定价程序性及合法性审查,增强定价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案,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自由载量权;加强法制学习教育工作,强化全体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依法治价水平。

  4.加强党风廉政、党建和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党建工作的各项规定,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效能,增强服务意识,努力适应价格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提高干部职工价格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部门及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及所属下属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编制)及资产情况。

  1、靖边县物价局部门预算包括:物价局机关、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

  2、靖边县物价局机关为全额行政单位。

  3、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为全额事业单位。

  4、单位人员和资产情况说明

  纳入本年预算的人员共49人,其中:全额行政编制4人,工勤编10人,事业编制7人;退休7人,纳入本年预算的台式电脑24台,笔记本电脑4台,复印机2台,打印机7台。固定电话6部。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专项业务经费,不涉及此项内容。

  六、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55.08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2015年总预算增加25.41万元,全部是基本增加。

  2、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355.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6.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04万元。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5.0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其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32万元

  公共预算拨款(按支出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经费支出109.4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8.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88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32万元)。

  (2)“物价事务”经费支出245.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8.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7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6万元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包括收入预算情况、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政府采购情况,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预算情况,并对其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县物价局收入预算为355.08万元,较上年增长25.41%,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其中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为0万元,较上年下降0%。

  2017年,县物价局支出预算为355.0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355.08万元,占支出总额100%;无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增长25.41%,原因同上。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5.0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其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3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1)“行政运行”经费支出109.4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8.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88万元

  (2)“物价事务”经费支出245.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8.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7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计划,涉及到分散采购的事项严格执行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培训费预算等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会议培训费为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下降100%,减少原因为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全部收回。

  二、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人员经费预算。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5.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8.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9.专项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 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附件下载: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物价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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