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靖边新闻>公示公告>正文

关于靖边县2026年农机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9 16:31:17 来源:农业农村局 作者: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中共靖边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靖边县2026年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靖农组发〔2026〕12号)文件精神,共下达我县农机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40万元。为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破解南部丘陵沟壑区地块零碎、农机作业条件差、小农户玉米机械化收获成本偏高的现实难题,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惠农效益,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现就项目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靖边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负责统筹管理、业务指导、核查验收与资金兑付,以省、市农事服务中心作为项目主要实施主体,市农机中心负责项目进度督促和业务指导。

二、项目实施目标

聚焦我县南部丘陵沟壑区玉米机械化收获作业短板,针对地块零散、小农户机械化作业成本高、农机服务覆盖不足等现实问题,依托省、市农事服务中心统筹调配农机资源开展玉米机械化收获社会化服务,突破小农户分散经营制约,打通农机服务“最后一公里”,带动小农户降本增收,推动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助力乡村振兴。

三、项目资金及补助政策

1.资金规模:本项目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总额40万元,专款专用,仅用于玉米机械化收获作业补贴,补助总额不突破40万元上限,资金用完即停止作业补贴。

2.补助标准:小农户玉米机械化收获补助标准60元/亩,按照核查确认的实际合规作业面积核算补贴。

3.硬性管控指标:实施主体面向小农户开展玉米机收托管作业服务面积占比不得低于70%;单个经营主体年度享受本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坚决防止政策垒大户。

4.补助排除范围:已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的合作社、种粮大户等规模化种植主体,不在本项目财政补助支持范围之内。

5.农民自筹:为强化市场运作,提高农机服务组织的作业积极性和农民对丘陵山区社会化服务作业的关注度,农民应向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支付部分自筹费用。由于丘陵山区社会化服务作业地块小、难度大,在享受机收补贴政策的基础上,适当收取作业费用,服务区域镇村可根据本地区作业实际确定适合当地市场的指导价格,每亩收取金额不能高于20元。

四、优先实施范围与补助对象

1.实施区域:项目实施重点倾斜南部丘陵山区小农户、单块耕地60亩以内零散玉米种植地块;项目仅限玉米机械化收获作业。

2.补助对象:接受玉米机收社会化作业服务的小农户,主要由省、市农事服务中心服务组织承担作业实施。

五、实施主体准入条件

项目主要实施主体为省、市农事服务中心,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证照齐全,合法合规经营,无失信记录、无重大农机安全事故、无套取涉农补贴等不良记录;

2.具备统筹组织丘陵山区玉米机械化收获作业能力,能够调配适配山区零散地块的玉米收获机具,作业机械年检审验合格,全部机具安装单模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收获机、作业机手按规定购买相关保险;

3.拥有稳定农机作业团队,服从靖边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统一调度管理,严格遵守玉米秋收作业时限要求;

4.具备完整台账管理能力,如实上报作业数据,主动接受北斗平台监测、实地核查;

5.承诺小农户玉米机收作业占比不低于70%,严格执行单个经营主体补助不超10万元的规定,不虚报作业面积、不套取财政补贴。

6.省、市农事服务中心开展机收作业时需向靖边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备案,未备案不得开展项目玉米机收作业。

六、申报提交材料清单

省市农事服务中心作为申报主体,现场报名备案提交纸质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材料一式两份):

1.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附件 1);

2.主体营业执照、开户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玉米收获作业机具行驶证复印件,如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

4.农机手驾驶证、保险相关证明材料;

5.监测设备维护证明(附件 4);

材料不全、机具不满足终端安装要求、资质条件不达标的,不予纳入项目实施主体。

七、项目实施流程

(一)公开报名与资质审核备案

公告发布后,省、市农事服务中心提交全套申报材料至靖边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县农机推广站组织人员开展资质、机具设备核验,核验玉米收获机具北斗/ 作业监测终端设备,审核通过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作业安全责任书》(附件2),完成设备调试,开通作业监测平台后方可开展玉米机收作业。未开通监测平台自行开展的作业,不计入补贴面积。

(二)组织开展作业服务

实施主体统筹调度玉米收获机械,在指定作业时间内开展玉米机收作业;作业前主动向县农机推广站告知作业区域。

逐户据实登记作业信息,同步留存北斗平台作业轨迹数据,填写《农机社会化作业验收单》(附件5),落实农户、机手、检测员、村委会四方签字确认。

建立完整项目台账,作业完成后填报《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3)。

服从县农机推广站作业调度,对拒不服从调度、玉米机收作业质量不达标的,立即取消项目作业资格。

(三)作业面积核实

采用人工实地核验+互联网北斗平台监测双重方式核实玉米机收作业面积。

实地查验:县农机推广站组织人员开展不定时现场抽查、电话回访农户核验;村委会对作业面积初核盖章确认。

平台监测核查:项目期间专人每日核对北斗平台作业数据;遇到网络弱、设备故障造成平台数据与实际作业不一致,第一时间开展实地复核;发现终端设备异常,立即停机报修,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玉米机收作业。

(四)公示及资金兑付

项目在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相互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玉米机收作业,机收补助资金兑付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进行,完成全部核查验收后,汇总合规补贴面积与补贴金额,对实施主体玉米机收作业情况、补贴明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兑付作业补贴;财政补助资金达到40万元上限,不再新增补贴核算。

八、工作要求

(一)严守作业安全。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农机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如发生农机安全事故,由作业实施主体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执行政策边界。严格落实小农户倾斜政策,小农户玉米机收作业占比≥70%,严控单个新型经营主体补助上限,不得将规模化主体纳入补贴范围,严禁截留、挤占、套取项目补助资金。

(三)强化全程监管。落实项目管理标准,强化北斗监测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存在台账虚假、虚报面积、监测设备人为关闭、小农户服务占比不达标等违规情形,取消项目资格,不予兑付补贴;已经拨付补贴的依法追回,情节严重移交相关部门追责。

(四)抢抓农时组织作业。省、市农事服务中心作为主要实施主体,统筹调配玉米收获机具,合理排布作业时序,保障丘陵山区玉米秋收农机服务有序开展。

九、咨询及受理信息

咨询单位:靖边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咨询地址:靖边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办公室 

监督咨询电话:0912-4621123 

公告期限: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附件:1.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

2.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安全责任书

3.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表

4.社会化服务监测设备维护证明

5.农机社会化作业验收单

靖边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2026年9月29日

[网络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