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提高全县财政投资预算评审工作质量,通过公平竞争、动态管理以及过程管控等方式,实现控制成本、提高质量、防范风险、优化环境的目标。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及《靖边县政府投融资项目管理办法》《靖边县优化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规定,经靖边县财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自愿接受委托且能够提供高质量高效率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清单。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集要求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4.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在靖边县域内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并配备相关人员;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费用标准
费用依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以及《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边县政府投融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25〕167号)、《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24〕31号)等文件规定计取。
三、材料提交事宜
(一)提交时间
自2026年3月2日起,至2026年3月6日17:00截止
(二)提交材料
1.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2.单位简介、人员配置情况以及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不得存在失信行为;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三)提交方式
申请单位需提交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材料封面均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在资料内标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地址: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2502室
联 系 人 : 高浩 13772352337
张涛 1809809471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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