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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4 17:27:10 来源: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作者:李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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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燃气公司、加气站: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4号)文件有关要求,天然气价格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为疏导上下游天然气基准门站上调影响,保证我县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经靖边县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县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居民用气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销售价格不做调整,执行现行价格;

(二)非居民用气。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75元/立方米调整为2.99元/立方米;

(三)车用天然气。车用天然气(CNG) 销售价格不予调整,执行现行价格。

二、执行时间

本次价格联动自2026年1月5日起执行,至2026年4月30日止,联动结束后自动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做好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宣传解释工作,明码标价,主动在门户网站、营业场所公示,规范接受社会监督。

(二)请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各燃气公司、加气站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不按政策规定执行、擅自调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如有政策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靖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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