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靖边新闻>公示公告>正文

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5 09:32:13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字体大小:

靖边县奥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164家企业,靖边县三岔渠士成洋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

经查明,靖边县奥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164家企业(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靖边县三岔渠士成洋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涉嫌连续两年未开展经营活动。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靖边县奥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164家企业(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本局拟对靖边县三岔渠士成洋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本局已依法对靖边县奥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164家企业,靖边县三岔渠士成洋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其他方式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文号详见附表)。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苗建宏           联系电话:0912-4619694

联系地址:靖边县新区党政第二办公区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

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及对应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列表.xlsx

拟吊销企业名单及对应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列表.xlsx

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网络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