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朱建伟通讯设备销售店等6022家个体工商户: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的市场主体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靖边县朱建伟通讯设备销售店等6022家个体工商户违反该规定,我局决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靖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靖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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