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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3-07 11:15:46 来源:气象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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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防雷安全

防雷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以及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到位

各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和产权单位需克服麻痹与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及应急管理机制,提升防雷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配备专人,做好装置日常维护工作。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测;有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进行维护管理和委托检测。

三、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检测技术水平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靖边县境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应当及时向陕西省气象主管机构报告,进行信息登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在开展检测活动前应将检测事项通过“榆林市防雷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告知榆林市气象局,并主动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在资质核准范围内开展检测,现场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技术能力,确保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检测报告应及时上传到“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便于相关部门、单位查询监督。严禁无资质、超资质、挂靠租借资质、出具虚假报告、不按标准检测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处。

四、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靖边县气象局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开展防雷科普宣传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更新完善监管信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管理职责,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咨询电话号码:0912—4630360

靖边县气象局

2025年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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